全体学生:
为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社会资助对象,以及评定各类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和基础。为了准确掌握我校贫困学生的家庭状况和思想动态,做好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拟定于9月在全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请有意向申请认定的学生请详细阅读《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20170623》(附件1),并在假期期间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70623》(附件2)并按照表格要求加盖公章,于9月开展该项工作时在所在学院申请备案。
二、国家助学贷款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由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比高校助学贷款期限更长、政策更优惠、违约风险更低、手续更便捷,建议已开展生源地贷款省(市)的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详见《关于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学工通[2017]50号))。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海南省、天津市。2017年,广东省也全面开通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请有意向参加暑假假期生源地信用国家助学贷款志愿者服务及办理广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就有关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资助中心等教育部门,详见《2017年广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县区联系方式》(附件3)。
(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如确实需要在高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请做好如下工作:
个人提出网上申请。有意申请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请于9月1日前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提出贷款申请。流程为:“登录系统”——“贷款申请”——点击“申请”——填写相关内容。申请完成后,点击“导出申请表”,下载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并按要求盖章;
注意:
1、学生填写申请金额时:本科生学住费统一填8000,生活费统一填0,总额填8000;研究生学住费统一填12000元,生活费统一填0。
2、首次申请贷款学生须先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先注册再申请。续贷学生必须继续使用已有账号。
3、续贷学生必须9月1日前在系统中填写不少于200字的续贷声明,否则不能通过审核。
联系人:裴老师 0769-22896411
外国语学院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