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科研成果管理,精准统计教职工学术成果,保障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科研考核等工作有序开展,切实维护教职工职称评审权益,现就全院教职工已发表学术论文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院教职工新发表、已发表的各类学术论文,须在论文正式刊发、录用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学院学术成果登记备案手续。
请各位老师严格按照学院科研成果登记流程,及时提交论文录用证明、正式见刊期刊、检索证明等完整材料,报送至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完成登记归档。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登记备案的学术论文,后续个人职称评审、科研业绩认定、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学院将不予认可、不予登记备案、不予纳入考核成果范围,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
学术论文成果登记是职称评审成果认定的唯一依据,关系各位教职工切身利益。请全体教职工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时限要求,及时完成个人论文成果登记,切勿逾期遗漏。
外国语学院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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