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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6-28]  来源:

关于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

根据省教育厅助学中心的有关通知要求,为了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需要申请2016—2017学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请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当年没有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受理助学贷款申请:

1、未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的学生;

2、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校级以上处分或学院多次违纪通报的;

3、无心向学,无法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的;

4、各类贷款申请书面材料不齐备的;

5、2017届的毕业生由于下点实习,在贷款期间难以回校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不予办理。

(三)由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比高校助学贷款期限更长、政策更优惠、违约风险更低、手续更便捷,建议已开展生源地贷款省(市)的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生源地贷款续贷学生必须6月30日前在系统中填写不少于200字的续贷声明,否则不能通过审核)。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海南省、天津市。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资助中心等教育部门。

二、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个人提出网上申请。有意申请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并符合条件的学生,请于9月1日前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提出贷款申请。流程为:“登录系统”——“贷款申请”——点击“申请”——填写相关内容。申请完成后,点击“导出申请表”,下载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并按要求盖章;

注意:

1、学生填写申请金额时:本科生学住费统一填7000,生活费统一填0,总额填7000;研究生学住费统一填12000元,生活费统一填0。

2、首次申请贷款学生须先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先注册再申请。续贷学生必须继续使用已有账号。

3续贷学生必须6月30日前在系统中填写不少于200字的续贷声明,否则不能通过审核

(二)上交材料准备。学生须在暑假期间把《家长承诺书》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等贷款所需资料按要求准备好,于下学期开学时递交所在学院审核,正式确定贷款资格。首次申请贷款学生如在线申请无法操作,可先将以上材料准备好,开学与新生一起培训,再在系统上提出申请并按照已填好的申请表内容填写。

三、贷款所需资料及相关要求
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须按照(一)到(四)准备材料,续贷(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学生按照(一)到(三)准备材料。

(一)《家长承诺书》(请用A4纸打印,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家庭如无固定电话,可填写附近亲戚或邻居家的固定电话;

2、家庭详细联系地址:城镇家庭必须具体到街道、房号;农村家庭必须具体到乡村、房号;

3、申请学生的家长必须亲笔签名承诺。

(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完整后导出,请用A4纸打印,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首贷学生必须填写资格审查情况的第一栏——“资格审查单位”:由资格审查单位填写单位名称、审查意见及盖章。续贷学生无需在此栏盖章。

2、家庭信息居住地址栏填写时,需要细致到门牌号;

3、资格审查单位为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加盖其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三)借款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A4纸上。

(四)借款学生学生证(新生可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一式两份。必须清楚显示学生姓名、学号、相片三项内容;

四、注意事项:

(一)续贷学生必须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有关信息,否则不能申请续贷。

(二)学院在审核学生复印件资料后,须在复印件上注明“经审核,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注审核人(辅导员)的签名。

附件:《家长承诺书》

外国语学院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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