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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科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学管理制度(试行)

时间:[2018-03-08]  来源:

一 备课管理

第一条备课是讲课的起始环节,是教师取得满意教学效果的先决条件。备课的基本要求:

1. 学习和掌握教学大纲的全部内容。

2. 按照教学大纲及教学基本要求的规定,认真钻研教材。全面掌握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其结构;明确所教章节的内容在本学科及整个专业培养中所处的地位;了解本章节的内容与其他章节以及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然后确定本章节在讲课时的深度、广度及讲授范围,突出重点,注意难点,力求少而精。

3. 阅读参考资料。备课时,在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还必须阅读同类的其他教科书与自己讲授内容有关的参考资料,补充教材之不足,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4. 切实了解教育对象。备课时,须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及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后续课程的要求,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

5. 选择科学的教学方法。教学方法要体现多样性、灵活性和科学性。“教学有法,教无定法”,每个教师都应根据自己面对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采用最适用的教学方法。

第二条教案是教师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经过教学设计,以单元和章节为单位编写的具体教学方案。

1.教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授课对象、课型、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方法、教学进程(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教学手段及讨论、小结、习题等。

2.教案是上好课的重要依据,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必要教学文件。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认真编写教案。不同版本教材、不同授课对象需编写不同的教案。在不同时间讲授同一版本教材允许使用修改的原教案。

第三条讲稿是教师备课期间依据教学大纲和教案,在深入钻研教材,熟悉教材全部内容并分清重点、难点后,参阅同类教科书和有关文献资料而撰写的讲课稿。

第四条试讲是正式上课前的模拟授课。首次任课助教、新开课教师、教学效果欠佳的教师,都必须按正式上课的要求进行试讲。试讲由教研室负责人主持,所在教研室全体教师参加评议。教研室应备有专门用于试讲的记录本,每次试讲均应做好包括试讲时间、参加人员和评议内容和意见的记录。

第五条集体备课可以集思广益,解决疑难,交流教学经验,决定对教材的取舍,提高讲课质量;同时,也是培养师资,提高教师业务水平的一种方法。集体备课制度和内容由各教研室自行制定。教研室应备有专门用于集体备课的记录本,详细记录每次集体备课的时间、参加人员及内容和最后达成的共识。

二 课堂讲授

第六条课堂讲授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开发智能的重要方式,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讲授的基本要求:

1. 按规定携带教材、教案、讲稿,CAI课件及有关教具至少提前10分钟到达上课教室,并做好教学设备的准备。

2. 应按既定的教案进行,各章、节及整门课程的教学目的要明确。

3. 讲授要有系统性和科学性,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重点突出,理论联系实际,防止“照本宣科”或照读屏幕。

4. 讲授要有高度的思想性。教师要把思想教育渗透到教学过程中,教书育人。

5. 讲授要有艺术性。教师授课必须讲普通话,用规范字,达到规范、清晰、简练、准确、生动。

6. 教师应做到穿着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

7. 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全程授课中,教师应站立讲课,并做到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不接听手机,还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

第七条 助教先要承担见习课教学,效果好方可安排试讲。试讲前要写好讲稿、教案,经指导老师审查后,在教研室进行试讲。试讲通过,方能讲课。

第八条教研室要安排教师互相听课、取长补短,交流经验,努力提高授课质量。

三 调课管理

第九条开出课程一般不准停课或增减学时。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减课时在10学时以内的,应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实行;增减课时或停课在10学时以上的,须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需要调课的,须经教研室、学院领导及教务处有关部门同意,并及时通知学生。

1.课表是依据教学计划制定的,是组织与实施教学的重要依据,具有严肃性与相对稳定性。课表一经排定,不得随意变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调课或停课,调、停课必须经逐级审核批准。

2.教师不得自行请人代课,如因故确需请人代课的,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后才能通知代课人按时授课。按照学校规定, 请假两天之内的, 需要得到教研室主任签字认可; 连续请假三天的, 需要得到学院领导签字认可; 连续请假三天以上的, 必须得到学校领导签字认可。

3.教师在任课期间,确因特殊原因需临时调课时,应提前一周填写《广东医学院调课审批表》,由教务科批准后方可调课,并由调课者通知学生。

4.教师因突发事件确实无法上课,应及时通知教研室主任,并通知上课学生。教师上班后须及时补办调课手续,所耽误的课程要及时补上。

5.擅自调课、缺课的,一经查出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 教学检查

第十一条教学检查是提高教学质量,督促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教研室及时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每学期各教研室要组织多种形式的教学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 教学准备情况:课程教学大纲、教材、教学设备、教案和讲稿的准备情况;

2. 各教师执行教学计划的情况,包括教学进度表和课表的执行情况;

3. 检查教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4.教学改革和学生能力培养等教与学方面的情况。

第十三条检查方式可采取:查岗、听课、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等。检查后应有小结,以便及时交流经验,吸取教训,并提交给教务处。

第十四条各教师应自觉接受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每学期结束时,各教研室要对本学期教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应抓住重点,实事求是,并对在教学过程中体会较深、经验较多的方面进行专题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质量评估和学生学习情况分析,以及教学中的经验、问题、建议和体会等。

五 教学督导

第十六条教学督导的出发点应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重点在于考核教师的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

教学督导主要由学院教学督导组负责,每次督导活动必须有3名或以上教学督导组成员参加。教学督导总分作为晋升职称和评优的依据。

第十七条教学督导组对教学督导工作应持科学、认真、慎重的态度,对教学中一些是非优劣问题,必须坚持深入、充分、全面的调查研究,不轻率定论,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交学院档案室存档。

第十八条每学期结束,教研室要组织教师以“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的教学和培养能力、发展智力为重点,检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和分析教学质量,做好教学小结或总结,以利于吸取教训,推广经验,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在教书育人、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若干方面或某一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教学任务重、教学效果好的教师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

广东医科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6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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